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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台灣衛誌32(3):操到爆肝 台灣百萬勞工超時工作 [自由時報]
2013/7/17

全年超時312 多做39天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台灣勞工超爆肝!根據主計總處最新工時調查,國內去年有十三%、高達一一○萬勞工,每兩週的工作時數不但超過法定的八十四小時工時上限,且至少超時逾十二小時;而且他們全年超時工作達三一二小時,等於每人又多工作了卅九天。

物價漲不停、薪水倒退嚕,台灣勞工的爆肝指數也破表。主計總處五月底最新出爐的「二○一二年人力資源調查」資料庫指出,如果以兩週法定工時八十四小時、換算每週工時四十二小時,去年更有高達四十五.八%、約三百八十九萬勞工,每週工時超過四十二小時,都屬於超時過勞的苦勞。

六月號「台灣公共衛生雜誌」上,北醫大蔡奉真教授發表的「台灣工時規範之法規執行度」研究報告指出,超時工作對勞工健康影響極大,也可能導致過勞死,但十多年來,我國勞工工作超時始終未改善,且法定工時保障遠落後許多國家,勞委會應留意國際間改善勞檢績效趨勢、勞動檢查也應化被動為主動。

法定工時 我屬後段班

蔡奉真說明,我國從民國八十九年開始,「法定工時」即定為雙週總工時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換算成單週四十二小時後,再與十年前國際勞工局全球四十九個國家調查相比,包括日本、印尼、韓國到眾多歐美國家,每週法定工時只有三十五到四十小時,其中有三十二國法定工時比我國要短,我國排名第三十三,屬後段班。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回應,縮短工時是各國趨勢,台灣的工時狀況還有進步空間。目前台灣企業中仍以外商公司每週工時四十小時,條件最優。解決的方法,除可加強工會與資方集體協商,勞委會也計畫推動企業縮短工時的獎勵措施,讓勞工的工作及生活取得平衡,另再搭配勞動檢查及長程的修法計畫。

做得多薪不動 真命苦

如果再以全年觀察,勞委會公布的二○一一年國際工時資料顯示,各國的全年工時中,台灣高達二一四四小時,僅比新加坡要短,卻較韓國多出五十四小時、比日本勞工每年更多了四一六小時,薪資多年未調的台灣勞工真是苦命。

依主計總處五月底最新出爐的「二○一二年人力資源調查」資料庫分析,去年國內有酬受僱勞工每週工作超過四十八小時的比率為十三%,較十年前的十二.五%,不僅沒改善,比率反而增加;蔡奉真認為,職安法將過勞條款納入法律值得鼓勵,但空有法律仍不足,企業應協助提升員工效率、同時減少加班等超時行為。

新聞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26/today-t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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