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屆全國公衛盃比賽項目競賽規則
本屆參賽選手資格:
1. 各校應屆大學部學生及其系上研究所之研究生,依其學生證為憑據。
2. 師大應屆實習生依實習證,併入研究生部分,參賽一律依照研究生資格辦理。
3. 嚴禁體保生以及體優生參加本屆任何賽事。
本屆各項賽事皆頇遵守之規則:
1. 各校代表隊伍請著統一服裝。
2. 雙方資格檢驗,應於裁判宣告比賽開始前提出並完成,若比賽開始後提出,則不受理。裁判宣告開始前,准於更正球員名單,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3. 為讓賽程順利進行,大會得依場地使用狀況隨時調度及分配,各隊不得有議。
4. 各場地比賽進行時,如遇風雨或是重大天然災害,比賽與否由大會召開領隊會議判定。
5. 競賽程序及比賽時間依秩序冊編排進行,如有變更,由大會統一公佈。
6. 比賽有爭議時,一切依大會規則為準;大會無規定者,依裁判判決。不服從者取消該隊伍此賽事所有比賽資格,並不予退還保證金。
7. 檢錄方式:
開賽前20分鐘頇完成檢錄手續,由比賽雙方球員互相檢錄。
球隊於賽前統一收齊學生證至服務台報到,不接受其他證件替代,學生證頇加蓋本學期註冊章,若無註冊章請用在學證明代替。球員請攜帶學生證及選手證(身分證亦備不時之需),已備查驗,違者不得出賽。
必頇有學生證,雙方隊長簽署同意書檢錄完成後,至檢錄台登入球員名單,未登錄名單上之球員,及未完成登錄之球隊不得出賽。
任一隊伍出賽之選手不符合報名規定,經大會判定之屬實,將取消比賽資格以棄權論,該校將有所懲處(參照保證金制度) 。
若比賽當天天候不佳,改至雨備場地時,請於開賽前30分鐘檢錄完成。
8. 槍手問題:
各校確認選手名單將會公布於官網,方便各校去查,公衛盃開始前,如查核到不符合的報名資格,並提出證明,將取消該名球員比賽資格。
賽前跟賽後(一小時內)如發現有槍手,將一律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並沒收全額保證金,而且,將該隊此項賽事皆不列入成績。
9. 保證金扣款:
比賽:
取消報名者(各系隊):將扣除保證金新臺幣1000 元。
棄權:如該隊無法出賽,應在開賽前二十分鐘告知檢錄台,將以自動棄權論,將扣除保證金1000 元(但保留比賽資格)。
若開賽後15分鐘以外無法出賽之球隊,或是未達大會要求人數之隊伍將取消該場比賽資格以棄權論並扣保證金新臺幣1500 元。
叫囂其他隊伍者:經詢問裁判確定叫囂者將扣除保證金新臺幣1000 元。
違反運動員之精神:不服從裁判之判決將扣除全額保證金,所有被大會認定有參與衝突之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該球員所有比賽資格。
設備:
休息區留下垃圾、破壞桌椅、教室器材等 將扣除保證金新臺幣500 元。
學校設施:若有參賽選手或隊伍破壞本屆公衛盃之場地,比賽器具、比賽用球、學校設施,一律照價賠償,不予退還保證金。
各屆大會保有更動之權力。
==============================================================================================================
本屆各項規則
籃球規則;排球規則;羽球規則;桌球規則;壘球規則;趣味競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