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保中、林亮瑜:因應開工,職場防疫對抗武漢肺炎
林亮瑜/英國倫敦大學博士生
陳保中/台灣公共衛生學會理事長
蘋果日報投書 2020/1/28 (新聞連結)
春節假期邁入尾聲,這星期四(1/30)國內正式上班日即將來臨,近日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引起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簡稱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升溫,迄今已有數千人確診感染,死亡破百,民眾人心惶惶,深怕當年SARS疫情重現;目前台灣計有7例境外移入之案例,疾管署已將新型冠狀病毒訂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並擬定多項防疫措施。疾管署面對疫情的迅速應變值得肯定,惟勞工在職場若面臨感染的風險,相關單位可以如何控制有效疫情並保障勞工權益,筆者們以下有兩項建議:
第一項建議,政府有義務於職場推動防疫措施,主動預防勞工受到感染。根據主計處統計,台灣勞動人口達1153萬人,將近全國一半人口。勞工每日至少八小時以上處在職場工作,在傳染病大流行時,職場的防疫工作在國內疫情管控上扮演十足重要的角色。
國際勞工組織(ILO)於SARS過後提出工作場所應對傳染性疾病的指引,指出職場應根據勞工是否有機會接觸SARS病患進行風險評估,區分不同工作場所的傳染風險等級,並依據評估結果提出不同層級的環境清潔與防護。傳染病疫情爆發時,事業單位應針對傳染病特性擬定應對策略並備妥所需之防護用具,建議職安署應參考ILO之建議,輔導事業單位採取相對應之職場防疫措施,盡早擬定疫情爆發後的各項管控規劃。
此外,有媒體報導部份服務業者要求員工不得配戴口罩,此一規定違反ILO的防疫原則,職安署亦有責任告知各公司行號,職場防疫保護措施應為疫情管控時期的最優先考量。
第二項建議,放寬因前往武漢工作而罹病者的職業病認定。目前台灣對於職業病的認定十分地嚴謹且過程繁複,雖然目前官方針對職業相關之SARS和禽流感感染皆有認定參考指引,但依照現行標準,僅醫護人員或特定行業勞工較有機會能得到職病補償。
台灣現有的冠狀病毒感染病例皆是境外移入,其暴露來源地點多為疫區武漢,倘若受雇勞工因工作需求前往武漢出差因而染病,其罹病暴露源十分明確,職安署應考慮針對此類罹患武漢肺炎之勞工,從寬認定其疾病為執行職務所致,以保障患病勞工因治療、隔離致薪資受損的權益,才能使勞工更願意配合職場的防疫措施。
進入21世紀後,全球已經接連爆發數次的傳染病大流行,此次武漢肺炎的嚴重疫情絕對不是最後一次。台灣需要更多的專業人才長期投入,建構一個完整公共衛生防護體系,方能抵抗接下來各種新興傳染病的嚴峻挑戰。在此呼籲相關立法與行政單位,應盡快通過「公共衛生師法」,設立公共衛生師制度,健全防疫體系之漏洞,才是永續國民健康的根本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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