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資料庫釋憲案-學界、醫界聯合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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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第13769 號蔡季勳等人聲請憲法訴訟案主張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 條、第11 條、第15 條、第16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7 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9 條及第80 條等規定,有侵害其資訊隱私權等憲法基本權利之違憲疑義一案。
作為臺灣健康領域之學術研究、臨床醫療的一份子,本於促進全民健康、維護公共利益、權衡個人隱私保護與社會福祉之精神,提出聯合聲明:
一、健保植基於社會福利具有公共財性質
我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下稱「健保」)乃透過自助、互助制度,將全體國民納入健康保障範圍,自1995年實施至今,「健保」一詞早已成為守護國人健康的代名詞。
我國健保制度不同於歐美私人保險制度之處,在於其機制設計植基於社會福利之精神,健保不僅是個人遭遇疾病意外時的醫療保險,更是一種避免集體危難的社會安全網。
二、健保資料庫對生醫防疫和基礎研發貢獻巨大
多年來,匯集了近乎百分之百的國人健康資料的健保資料庫,經嚴謹程序,恪遵法令規範下,於去識別化後之資料加值運用,不僅有助於基礎研究、臨床醫療、科技研發等,其最終成果更將反饋回全體國人。我國當前醫療成就備受國際肯定,國家級健保資料庫運用,扮演了重要角色。尤其在過去兩年的疫情蔓延期間,我國健保和健保資料對生醫、疫苗、和防疫研發上的貢獻,更是至為關鍵。
三、率然阻絕應用將造成不可逆傷害
如今若僅以個人資料隱私之立場(事實上已經去識別化),阻絕健保資料庫於研發之應用,不但與當前全球運用巨量資料輔助衛生政策研議、醫療進步發展之趨勢有所違背,同時更將導致國內健康相關政策與醫藥研發等,缺乏本土數據作為基礎作為支撐,反致國人無法獲得貼近台灣真實需求之醫療服務,將造成我國社會公共衛生、醫療研發和民眾健康的重大損害。
四、以共同守護健保和全民資產之立場於體制內逐步改革
此次重大釋憲案之判決結果,對國家發展極可能造成深遠且嚴峻之影響,學界、醫界對此深感憂心;釋憲聲請人所關注之隱私權議題,在數位時代,亦為醫界、學界與政府部門所共同關注,各界均願意共同於體制內進行更為嚴謹之調整,但,需在此懇切呼籲,切勿以粗暴率然之方式,斷然阻斷我國健保資料庫於基礎研究、臨床醫療、生醫或防疫研發等運用,導致不可逆之傷害。
我們敬邀醫療、科學及各界專業從業人士共同關心此事;同時,基於本案議題牽涉之複雜度,以及對於國人健康福祉、國家未來發展影響之嚴重度,懇請憲法法庭參酌各界意見,為全體國民謀取最大利益,並奠定我國國家生存發展之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