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70年代,隨著臺灣經濟的快速發展,外資企業紛紛進駐,其中美國無線電公司(RCA)成為重要的代表之一。RCA在臺設立工廠,雇用大量勞工從事電子產品製造。然而,1992年RCA關閉臺灣廠區後,1994年關於地下水與土壤污染的報導引發了社會關注。這些污染不僅危及周圍居民的環境,還證實了長期在工廠工作的員工所面臨的健康風險。1998年,部分受害員工成立自救會,並在工傷協會與義務律師團的支持下,要求RCA為職業病與環境污染問題負責。
隨著事件的發展,社會對職業安全與健康的關注逐漸加深。政府與相關機構加大了對職業病的研究,並針對RCA及其他企業的污染問題展開調查。1998年,職業醫學與環境衛生領域的研究將焦點集中在RCA工廠的有機溶劑暴露問題,並證實這些溶劑與癌症發病之間有直接關聯。這些研究成果不僅在國際學術期刊上發表,還成為後續法律訴訟的重要證據。
自2004年起,RCA員工關懷協會向RCA及其母公司等企業提出訴訟,要求賠償因職業病所造成的損害。經過持續二十餘年的訴訟,最終,協會成功爭取262名受害員工的賠償金,並在法律層面推動更多改革,強化勞工的職業安全保障。
這場訴訟不僅揭示了職業暴露的危害,還成為臺灣勞工運動與勞動法改革的重要案例,促使政府在職業安全領域進行了制度性改變。除了法律上的勝利,協會在2019年決定將部分賠償金設立公益信託,回饋社會並持續關注勞工權益。
一、申請資格:
1.申請時年齡40歲以下且於國內機構服務者,申請人於此期間曾生產或請育嬰假者,得依每一出生數再延長2歲。
2.送審論文以1篇且為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領域刊登之原始著作論文為限;研究需為國內完成;申請人需為第一作者;送審論文需在申請截止日前2年內發表於公共衛生相關之學術期刊。
3.送審論文需未曾獲得其他優秀論文獎助。
4.曾獲本學會頒發優秀論文獎者,3年內不得再提申請。
二、申請時間:2025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請表格下載)
三、送審相關資料:
1.申請表正本1份、影印本4份及電子檔1份。
2.論文抽印本5份,如抽印本不足可以影本代替。
3.論文中英文摘要電子檔1份,以利得獎後刊登於年會大會手冊中。
評審與獎勵:請參考給獎辦法
本論文獎頒發之獎金等所需經費由RCA工殤環境公益信託基金贊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