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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與研討會
[公衛師法 Q & A] 公衛師法是否會與現有相關技師法重疊或產生排擠效應?
2012/10/12

[公衛師法 Q & A] 來自食品技師曾上哲先生的詢問:

我是一名食品技師,而公共衛生師條文及工作項目中有1~2條,例如食品中毒事件的鑑定,食品產業評估等,我們擔心是否與食品技師的工作產生重疊? 

我的觀點很支持公共衛生師的成立,畢竟流行性疾病等防治需要公共衛生師們努力;只是我們擔心有些評估工作項目如果與食品技師相同,不知會不會對於我們的工作範圍造成影響?食品安全議題發生時要以哪一方的評估意見為準則?

學會回覆:

感謝您支持公共衛生師法的立法。由於公共衛生工作,需要很多跨專業的團隊合作,因此公共衛生師法之立法原則,係採"有限排他"的原則,意即未來主管機關可規定哪些事務應由哪些專業人員執行(多重指定),但非這些人員則無法執行,因此公共衛生師的立法,不會影響食品技師的工作。此外,公共衛生師也將具有能力可以彌補與協助解決原先職場工作人員所面臨到的問題。

簡附食品衛生管理法條文如下:
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製造工廠,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而「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中明定公立或經政府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營養、….、藥學、「公共衛生」等相關科系所畢業者得任衛生管理人員。

[本則回覆感謝公衛師法推動小組召集人,陽明大學衛生福利與政策研究所李玉春教授提供專業意見]

未來公衛師法將召開公聽會,聆聽來自各界的意見,屆時歡迎各界人士蒞臨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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