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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與研討會
推動公共衛生師,讓台灣更進步!
2011/10/14

推動公共衛生師法,讓台灣更進步!

延伸閱讀:
健全公衛安全網,我們需要公共衛生師~為【公共衛生師法】催生

Q1. 為什麼需要公共衛生師?
由於近年來各國重大疫情不斷,如:SARS、H1N1流感、禽流感、新型出血性大腸桿菌感染症等新興傳染病的出現。另外,國內最近發生食品遭塑化劑汙染之重大事件,影響層面廣泛,也突顯食品衛生管理出現漏洞。如何加強推展公共衛生,是迫切需要正視之問題。

公共衛生人力需求與日俱增
→疾病預防、疫情調查、傳染病控制等,須具公共衛生專業知識之人力的投入
→食品、藥品的管理及安全性評估人才缺乏
→物理、化學、生物等環境因子對社區民眾健康影響之評估需要人力
→因應人口老化之健康照護體系人力需求增加

「公共衛生師法」立法之必要性
→公共衛生專業人力不足,應推動公共衛生師認證制度
→歐美已有公共衛生人力之認證或登錄之度
→臺灣缺乏國家考試之認定,造成公共衛生教育體系畢業生的就業障礙,無法投入公共衛生之實務工作
→國家安全之維護
→健康產業之推動

Q2. 公共衛生師之特性
個人的行為或疾病感染不僅影響個人健康與生命,還可能威脅全國成千上萬甚至全球數以億或十億計的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除個案的醫療問題外,應該要建立健全的「公共衛生安全防護網」,才能在問題發生時,透過有組織的社會力量,運用公共衛生的核心專業能力(如流行病學、生物統計學等),藉由系統性的調查、分析,評估,迅速發現問題(如塑化劑之源頭,感染源),然後運用法令、政策、計畫等機制,迅速阻斷問題根源(如要求取得食品添加物安全證明、隔離病人、打疫苗等),防止問題或疾病繼續惡化或感染、威脅更多人的生命。這種關注人群健康(population health)、系統性的打組織戰的觀點與工作模式,是公共衛生與其他醫療專業最大的差異。

除了解決問題方式的不同外,公共衛生另一特色是重視「預防勝於治療」的觀點,擅長運用三段五級的預防策略,透過綿密的公衛安全網絡的建立,防範問題或疾病的流行或發生於未然。這種「上醫醫未病」的觀點與「無名英雄」的角色,雖不易被看見,但卻攸關廣大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與健康壽命的延長。

Q3. 「公共衛生師法」立法後對台灣之效益為何?
(一) 健康人力與挽救之生命成正比,若使每個鄉鎮都有專業之公共衛生人員,得以及時因應突發的公共衛生問題。
(二) 公共衛生師認證能確保公共衛生專家之專業能力,以維持高度的職業水準。公共衛生師考試範圍:五大核心能力 (台灣公共衛生學會已於2008年成立公共衛生和新課程學科能力測驗推動小組)
(三) 經由「公共衛生師」之授予,使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人員,可以受到足夠公共衛生專業訓練。
(四) 公共衛生專業人才,可評估健康產品之安全性及有效性,為人民健康把關。
(五) 健康社區營造可經由公共衛生師專業參與、協助及評估。
(六) 投入整合應健康照護系統,培育進階公共衛生人員在醫院和社區發揮臨床專家角色功能,可獨立完成評估、教育、計畫和協調等工作。

Q4. 哪些人可以考公共衛生師?
1. 採精兵主義,限公衛相關研究所畢業並具實習證明者報考,以確保專業性:報考資格由大學提高為研究所。
2. 大學公衛畢業生則必須要有三年工作經驗才能報考,藉由報考者專業背景的要求,以確保公共衛生師之專業性(第二條)。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事相關學科、系、所畢業前取得公共衛生輔系或學程修畢證明,並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者。
4. 為減少衝擊,明訂對非公衛系所畢業,但在該法實施前已從事公衛業務滿三年以上者,得舉辦特種考試之落日條款(第四十條),另外也規定非公共衛生師者,不得自稱公共衛生師(第六條)。公衛師法實施後,對已在公衛體系服務的公務人員,亦不受影響。

Q5. 領取公共衛師證書且服務相關工作年資滿二年者,可申請執業執照。領取公共衛生師執業執照後,可執行哪些業務?

一、 簽證制度:仿照【技師法】【律師法】建立公共衛生師簽證制度,並應親自為之,以提升專業盡責度(第十四、十五條);但針對受委託之事務,得獨立或督導其他公共衛生人員,運用流行病學、生物統計學、環境衛生、衛生計畫等專業技術,進行規劃、設計、調查、研究、分析、鑑定及評價之作業;並得視業務需要,委由其他醫事人員執行其專業工作。

二、 公共衛生之業務範圍(草案第十四、十五條):仿照【技師法】規範的方式,訂定業務範圍如下:
為維護公共衛生及安全,中央主管機關應指定由公共衛生師,針對下列公共衛生事務,就人口健康觀點,實施專業簽證。

1. 評價及鑑定下列社區健康危害因素及健康問題
甲、 環境健康影響評估:包括空氣、水、噪音、廢棄物等環境污染對社區民眾健康影響之評估與鑑定。
乙、 食物污染及中毒事件之鑑定。
丙、 疫情或疾病之調查及病因之鑑定。
丁、 社區民眾健康生活形態之評估。
戊、 社區醫療保健資源或醫療制度之評估。
己、 其他有關物理、化學、生物等環境因子對社區民眾健康影響之評估。
2. 防疫網之規劃與執行。
3. 食品產業生產安全之評估與管理。
4. 改善社區健康問題方案之規劃、設計與管理。
5. 評價社區健康服務體系或政策之效果、可近性及經濟效益。
6.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公告之事務。

但相關專業人員依其他法令執行業務者不在此限(採「有限排他」之立法精神)。

舉例而言:食品安全衛生之檢驗,可由公共衛生師、營養師、醫檢師等專業人員負責,並各依據相關專業人員法令,執行業務。長期照護保險的需要評估可由護理、社工、公衛、長期照護等背景的專業人員執行。

三、 在公務體系外,建立私人執業的空間(第八條):公共衛生師除受聘於政府機關外,未來可受聘於技術顧問機構、組織技術顧問機構、或依法令規定必須聘用公共衛生師之營利事業或機構(如勞委會建議可要求大型高風險產業,聘僱公共衛生師,以負責職災與職業病之預防及健康促進),並得單獨或聯合設立公共衛生師事務所。後者可獨立受政府或私部門委託,執行業務如食品安全衛生檢查、環境健康影響評估、藥物或醫療科技之經濟評估等,以因應政府部門,近年來因業務大幅擴張、人力吃緊,業務委外之需要,以及民間因缺乏相關服務,需求無法被滿足之問題。

Q6. 歐美公共衛生師之現況?
英國(2003年起)、美國(2008年起)及歐洲(2011年起)對公共衛生師開始進行登錄認證或考試,台灣與國際接軌之同時,更需同步推動『公共衛生師』之立法,使公共衛生專業得到法源上之依據與尊重,並有機會成為全球第一個通過「公共衛師法」的國家。

台灣公衛學會於2009年仿照美國舉辦「公共衛生核心課程基本能力測驗」,針對大學公衛系學生就五大專業領域~流行病學、生物統計、環境與職業衛生、衛生政策與管理、社會行為科學,舉辦測驗。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別有409人、262人、333人報考,通過率分別為44%、49%、48%。未來公衛學會將進一步規劃公衛系所之評鑑標準,期能藉評鑑與考試,雙管齊下,配合公共衛生師之立法,提升公衛教育之品質與學生之專業能力。

Q7. 我國公共衛生師發展沿革、立法推動概況?
1. 醞釀期-民國90年參考醫事人員法立法體例草擬公共衛生師法案,提送行政院衛生署。92年再參考社工師法修訂,透過衛生署送行政院審核。

2. 溝通期-民國92年11月26日厚生會連署送立法院一讀,同年12月16日於立法院辦理「公共衛生師法立法公聽會」與各單位進行意見溝通;另外衛生署及本學會歷年也曾舉辦多次會議進行溝通與說明,曾邀請與會之機關團體包括教育部、銓敘部、考選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中央健康保險局、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台北縣政府衛生局、桃園縣政府衛生局、嘉義縣政府衛生局、中華民國醫師公會、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台灣社區衛生護理學會、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務管理學會、中華民國醫事檢驗師公會、台灣醫院協會等。

3. 現階段—經過與相關機構團體溝通,於民國96年3月27日參考技師法與建築師法修訂條文,以「有限排他」之精神爭取專門職業證照立法,以解決行政院所提各項法案疑義,並至各校進行座談宣導公共衛生師法立法之必要性,獲各校師生之支持。

民國100年10月13日拜會衛生署,進行公共衛生師法法第三版修正。
預計於11月舉行公聽會,並於12月底呈報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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