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1台灣公共衛生學會於衛生署與各部門及相關學會召開,非常感謝各界給予眾多之意見,才能讓公衛師法修法更加完善。
針對會議重點及未來草案可能修改方向摘錄如下:
1. 草案第一章第二條:應考資格可能改採學分制,修畢規定之學分者具公衛師應考資格。
2. 草案第二章第九條:取得公衛師證照後還需要主管機關認定工作經驗五年,才能取得執業執照。
3. 草案第三章第十四條:公衛師執業範圍可能根據美國公共衛生1995年訂定之業務範圍進行修法。
以上,感謝與會的先進們,無論是反對或支持的意見我們都會聆聽接納,台灣公共衛生學會將盡快於近日內再進行草案修改,明年希望能再邀請各界一同討論給予建議,才能使公共衛生專業得到法源上之依據與尊重,並有機會成為全世界第一個通過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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