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健康中心徵才-行政專員1名
一、資格條件:
1.碩士以上公衛、衛教或醫療健康等相關系所畢業,若具台灣健康促進暨衛生教育學會核發之健康促進管理師、護理師或營養師等相關證書尤佳。
2一年以上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相關工作經驗,並具工作證明。
3.熟稔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文書編輯、統計軟體、繪圖軟體及網路操作處理能力。
4.具有工作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
二、工作項目:
1.健康促進計畫:規劃、撰寫、溝通協調、活動統籌、經費編列、核銷、執行、成果報告、訪視輔導等統籌及執行工作、健康促進相關公文處理及出席會議。
2.公部門及民間機構健促相關計畫之申請與執行。
3.協助衛生行政業務(公文處理、會議召開暨相關行政事務、彙整各項會議工作報告等)。
4.協助學校衛生業務(護理及營養)辦理及推展。
5.學校衛生實習指導。
6.中心網頁、健康中心Facebook粉絲專頁管理。
7.健康中心出版品編製。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工作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1段162號
四、相關訊息及徵選方式
1.相關證件:請依序檢齊以下證件:履歷表(臺師大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人事室下載http://hr.ntnu.edu.tw/download/download.html,碩士以上公衛、衛教或醫療健康等相關系所畢業證書影本、任職單位相關工作證明文件、相關證書正反面影本、近3年考績影本、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2.本校將從應徵人員中擇優另行通知甄試(筆試及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備取人員3名,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於108年5月1日(三)前(以郵戳為憑)相關證件請以掛號郵寄至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學務處健康中心,註明應徵約用人員,聯絡電話:02-77343111李小姐(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E-mail: nurse53272@ntnu.edu.tw。
3.薪資:依【本校約用人員薪級表】辦理。(新進行政類約用人員碩士畢業學歷進
用,薪資為37,241元),3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及格者,經本校約用人員審核小組會議通過者,過去相關工作之年資得予併計(依相關規定至多提敘3年)。
五、備註:1、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 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2、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3、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