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公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派駐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招考-防疫人員1名
※機關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派駐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
※徵才職務:約聘企劃師
※人數:正取1 人,備取1 人
※招考日期:奉核日次日起~ 112 年11月15日
※工作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 段15 號)
※聯絡電話:02-27335831 分機6231 陸組長
※應徵方式:本職缺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維護個人簡歷、履歷(需附照片及200字簡要中文自傳)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下列(一)至(四)文件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
1.身分證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
2.學歷證明影本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外國學歷須檢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3.專業證書正反面影本,如護理師證書。
4.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
※其他說明:
1.初審合格者名單於112年11月16日下午5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2.自實際到職日至112年12月31日止,並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113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工作內容:
1.辦理社區防疫、預防接種、愛滋病政策之企劃、結核病個案追蹤管理、衛教、疫情調查及傳染病防治之企劃、統計及分析等工作。
2.企劃與執行提高社區民眾預防疫病的能力、縮短社區傳染病個案發現及處置時間。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科系學士學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公共衛生、醫學、藥學、生命科學、醫管或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3)領有護理師、公共衛生師或其他醫事人員相關證照。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備註:
1.甄選日期及方式:112年11月22日(星期三)上午10點舉行面試,屆時以正式公告為準。
2.甄選地點: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15號1樓多功能室。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1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每月待遇新臺幣40,466〜44,616元(新進人員自40,46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5.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6.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7.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8.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7335831 轉6231 陸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6225 人事機構黃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