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共衛生、健康教育、流行病學、生物統計、醫藥、檢驗、護理、醫務管理、生命科學等相關系所碩士班(含)以上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3.需具公共衛生、醫療保健或統計相關專業學識或工作經驗,對國民健康監測研究具專案規劃管理與執行能力,並瞭解業務相關法令規章。
4.具溝通協調、團隊合作能力、責任感及自我學習能力,可配合業務需要趕辦工作者。
5.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相當程度之英文能力檢定合格(請出示檢定証明),且英文說寫流利者優先。
6.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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