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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的沿革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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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衛生師的沿革與發展

景福醫訊2021. 11月.第38卷 .第11期 

楊佳樺1、林先和2、陳保中3


1.台灣公共衛生學會公共衛生師專員

2.台灣公共衛生學會秘書長、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副院長、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全球衛生學程主任

3.台灣公共衛生學會理事長、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環境與職業健康科學研究所特聘教授、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醫學研究所所長 


一、台灣公共衛生專業教育

    台灣公共衛生專業教育起源自1939年台大熱帶醫學研究所(公共衛生研究所之前身)成立開始,正式開啟培育公共衛生人力之路。二十年後 (1959年),台灣師範大學設立衛生教育系,就公共衛生學系而言,台大公衛系率先於1972年成立,隔年中國醫公衛系接續成立;六年後,國防醫學院於1978年成立公衛系。1970年至1980年間,台灣公共衛生學士之養成,僅仰賴前述四所學校。而1980年代後期,為公衛發展蓬勃成長時期,開始衍生其他與公共衛生相關之學系,迄今公衛正式教育體系已有超過50年的歷史,每年培育超過5,000名的公衛相關科系畢業生[1,2]。雖然正式教育體系培育大量公衛學生,但因不像醫事人員有專業證照,品質與專業能力較容易受社會認同與信賴,公衛畢業生相對的較缺乏專業認同,加上高普考名額有限,畢業生常學非所用,造成嚴重的教、考、用失衡[3]。因此,台灣公共衛生學會(簡稱公衛學會)自2000年即開始推動「公共衛生師法」,以建立公共衛生師之資格、執業範圍與標準,公衛師專業證照是確保畢業生具備核心專業能力的重要機制,提升公衛專業盡責度(accountability)以保障民眾健康,確保公衛專業人員之知識與技能符合當代社會之需要,進而促進公衛專業之發展,建立公衛的專業形象[3]。另外,公衛師證照不僅可提升公衛系畢業生於市場之競爭力,亦可提供公衛相關系所以及有志於從事公共衛生的醫事相關系所畢業生,透過公衛師證照的取得,提升自身公衛專業領域核心知能。但因公衛事務之推動,過去多數由政府主政,公衛專業人員之重要性,常不如第一線醫事人員受重視;因此公共衛生師法延宕多年未通過[3-8]。 

二、公共衛生師

    過去台灣公共衛生專業認證概念,最早自民國79年台大邱清華教授以「保健師」概念作為起源發想,公共衛生人員專業化資格催生緣起: 1. 科技愈進步、專業化之需求愈高。2. 醫學院各學系中已有國家考試「師」級之專業執照者,包括: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護理師、檢驗師、營養師等,僅公共衛生系畢業生尚無畢業專業考試認證制度。3.公衛系學生因無專業認證制度,在社會競爭力較吃虧,且在公家待遇上,薪資少了「專業津貼」也無從爭取。種種因素皆促使公共衛生先進極力向政府爭取公衛專業認證,並求「教、考、用」三者合一。民國89年10月7日中華民國公共衛生學會會員大會通過「公共衛生師草案」相關條文,並開始成功推動第一版【公共衛生師法】之立法。民國91年成立「公共衛生師推動小組」專司推動立法,民國92年厚生會賴勁麟等委員連署「公共衛師法草案」送立法院一讀通過交付委員會審議並於隔月立法院辦理「公共衛生師法立法公聽會」。民國93年年1月13日衛生署發函行政院提送「公衛師法」行政院版。民國93年報院版主要參考【醫師法】等醫事人員法為立法體例,行政院審查時曾提出十大問題,其中最關鍵的問題為:1.該版不具備排他性,第一版未限制公共衛生系所畢業生報考,對醫事人員只要從事公衛工作滿三年即可報考,其專業性與立法正當性易受質疑。2.公共衛生業務範圍採列舉方式,包括衛生行政、流行病學與疾病預防、健康促進與管理等,易與其他專業業務重疊,不易凸顯公共衛生專業之特性,也較難獲得其他醫療專業人員之認同。民國94年3月4日廖本煙等委員連署「公共衛生師法草案」送立法院一讀通過交付委員會待審,公衛學會並成立「【公共衛生師法】立法推動小組」積極推動立法。經過彙整多次研商會議、公聽會等眾方意見並修訂後,於民國96年函送修訂後公共衛生師草案至衛生署。公共衛生師立法過程期間,為即期透過專業學科能力測驗,強化公共衛生專業人才之養成教育,增進公共衛生相關學系畢業生之專業能力,故於民國97年開始舉辦第一屆公共衛生核心課程基本能力測驗,並逐步將全國各大公衛系所建立教育理念之共識。民國100年10月15日「公共衛生師法」獲得歷任衛生署長共同簽署支持。民國102年考選部將「公共衛生師」列專技人員,作為接續立法及專技高考之準備。經過多次考選部審查會議及衛生福利部法規委員會之審議會後,於民國104年衛生福利部將「公共衛生師法」送行政院審議,最終終於在109年5月1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同年6月3日,以華總一義字第10900060531號令制定公布施行[1,3,8-10]。

三、公共衛生師發展

    2021年終於迎來首屆公衛師國家考試,往後終能配置公共衛生專業人才於其所長之處,保障全民健康安全。在過去近二十年來,公衛人才流失最大因素即是,畢業後沒有國家專業考照制度,現實考量之下,學子們失去選擇就讀公衛系之動力,導致後續公衛人才流失問題。幸好公衛師法及時通過,未來公共衛生專業人才可透過國家考試認證,不論至公家機關、醫療院所、大型企業、各型學校或社區,皆能發揮所學維護公共衛生師專業形象與專業品質。未來經公共衛生師考試及格者,能依法領有公共衛生師證書,取得證照後,可受聘於醫事、健康照護、長照、公共衛生師事務所等機構或開設公共衛生事務所[9-14]。

    過去公共衛生學系畢業生可報考衛生、環保、勞工相關高普特考,進入公職體系服務,不少比例畢業生繼續攻讀公共衛生領域的碩、博士學位,接受更為嚴謹細緻的研究訓練後取得各次專業的碩、博士學位,畢業後除擔任政府公職或進行學術研究外,為回應社會需求,亦有許多畢業生進入民間企業服務,服務單位的類型遍及醫療或健康照護機構、事業單位、各級學校、顧問公司或技師事務所、非政府或非營利組織從事公共衛生次專業領域工作等,例如在藥廠提供統計諮詢,在高科技廠擔任環境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或是健康照護產業擔任管理人員[15-16]。因此,未來公衛師職涯推動及修法任務主要可分幾個部分: 政府機關、醫院及健康照護體系、大型企業、各型學校、社區,在公衛師職涯推動的過程,需盤點並修訂各職場中適用之法規,包括:各級機關組織法、醫療機構設置標準、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學校衛生法、精神衛生法等,這些作用法皆是未來要持續修訂的公衛師相關執業法規,以創造公衛師專業歸屬。另外,依公衛師法所訂,當公衛師執業兩年以上,即可自行開立公衛師事務所,此規定更開闊了公衛師發揮專業之路。

 

    在重視專業能力的就業市場中,專業發展價值除了人員本身專業技能之外,國家級認證之師級證照也是市場區辨專業能力具備與否的重要指標之一,未來公共衛生師證照可用於職場之專業人才鑑別,並提供公共衛生師專業形象,創造公衛專業人才競爭力,永續公共衛生專業價值。

全文: http://www.jingfu.org.tw/doc/jff_mgz_m38-11.pdf?P_MID=MGZ102014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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